马新明Max Ma 保险理财系列文章之(688)----“分红式 保险专题”之245: # z( `/ u9 y7 v
分红保单中的现金值至少可以有三种使用方式, & W7 K# A( ]; Y# s$ U8 d# p8 Y6 J
第一种方式是以保单抵押形式向银行借钱用,英文称作CollateralLoan; + m8 x" n' v' ]3 B* g
第二种方式就是以保单中的现金值为依托向保险公司借钱用(即PolicyLoan); % } T4 {# G. {
第三种方式是直接从分红保单中取钱用(即Cash Withdra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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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式比较常用,特别是在保单后期更是如此,而且特别适合于将来以保单现金值作为依托来产生一个连续不断的免税收入以帮补退休的情况。这种方式实际上并没有对保单做任何处置,所以就不会产生任何税务后果,而且对保单的增值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 Q, d, v2 p/ C# n9 F
第二种方式即Policy Loan是属于对保单的一种处置方式,它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税务后果,但只有在Policy Loan的额度超过保单的ACB(AdjustedCost Basis)时才会产生,所超出的额度要全部(而不是只按比例)算作当年的TaxableIncome.当然,这种情况是可逆转的,即:若PolicyLoan在当年就还回给了保险公司,则申报当年的税时也就没有这笔应税收入;若当年没有还,则第二年就要申报,但等到哪年再还回去时,又可冲减当年的应税收入。我的上一篇专栏文章是专讲PolicyLoan的税务后果的,读者若感兴趣,欢迎去查看,或来电索取。 7 \( _: E, {3 \, K$ y
今天来重点讲一下第三种方式即直接从分红保单中取钱用的方式的税务后果,这是最方便的方式但可能也是税务效果最不好的方式,特别是在保单后期ACB较低甚至变为零、但保单持有人的其它收入又较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种方式的税务后果是:如果取钱时保单中的总现金值超过了保单的ACB,则所取的钱就需要按比例(而不是全部)计算成应税收入,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将ACB按比例分摊到所支取的现金值上面,所支取的现金值减去所分摊的ACB就是应税收入。例如,如果取钱时分红保单中的总现金值为$20万,而保单的ACB为$30万,由于总现金值还小于ACB,此时从保单中取钱并不会产生应税收入。如果取钱时总现金值为$50万,而ACB为$40万,由于此时总现金值已大于ACB了,因此,从保单中所取的钱就会产生应税收入啦。假定取款$15万,则按比例分摊的ACB应该是(15/50)*40=$12万,所以,应税收入应该是:15-12=$3万!或者这样算会更简单:若全部取出$50万,则应税收入为:50-40=$10万; 但若只取出$15万,则只需按比例计算其应税收入,即:(15/50)*$10万=$3万!值得提醒的是:这种方式是不可逆转的,取出来的钱是不能再放回去的,因为这是属于对保单的一种PartiallySurrender;这一点是与第二种方式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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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建议。具体请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也欢迎与本文作者联系。马新明Max Ma为资深专业理财顾问,高级保险理财经理,环球百万圆桌会终身会员,对分红式保险进行过长期、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并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电话:647-832-6780;Email: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相关文章请浏览他的专业博客:www.msunfinancial.com/blog,或关注他的公众号: MaxMa_Canada,或加其微信:maxma678) : b. t9 P( |5 o& ]( p) [&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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